規格檢驗:
A.長度:
①一般以米為計長單位,如有特殊需要,則以0.9144折算成碼。
②坯布匹長、包裝長度根據客戶要求確定,一般按照標準定長成件(包、卷)。
③定長包裝計長,根據坯布摺幅頭尾剔除5米,上、中、下每處測三頁,測量結果,按平均摺幅確定加放數量,每件布的實際總長度,確保+2、-1。
④整批坯布的實際總長度按標準計算,不得出現負數。
⑤坯布按80、100、120、150、200米等定長落布,整匹率必須在90%以上,短于定長大于40米的拼件率不得超過10%。短于40米的坯布不準出廠。有特殊要求者按合同規定或質量標準的附件。
⑥每段布的首尾兩端,均標有該布的實際長度。
⑦卷筒包裝一般為每段一卷,每卷一包,按實計長;
⑧根據彈力布彈性回縮的特性,一般以當時(下機)長度計長,在測量長度發生偏差時,以實測緯密、克重驗證其實際長度。

B.幅寬:
①幅寬:公稱幅寬以英寸表示,實際檢驗時折算成厘米控制。
②普通坯布的幅寬允許公差為標準幅寬的±1%。
③彈力系列的幅寬,在保證總經根數的基礎上,確保筘幅符合公稱幅寬。
④彈力系列織物,布幅的測試值以沸水收縮率(簡稱縮水率)表示。
縮水率的范圍,一般緞紋在30%以上,斜紋在28%以上,平紋不低于25%,達不到上述要求時,應征得客戶同意或經染廠小試后方能投產(具體照客戶成品門幅要求掌握),同一批號的坯布,在同等條件下的縮水布幅,允許差異2.5cm。
C.經緯密度
按國際標準化組織UDC 677 064 677 017 353的規定執行。
經緯密度公差的技術要求為±1%。但總經根數必需符合織物規格。幅寬大于標準的經密允許-1.5%。
D.物理指標
根據合同規定,可以對坯布含漿率、斷裂強力、撕破強力、克重、棉粒雜質等指標進行測試,測試方法根據國家標準,測試結果應確保符合國標一等品標準。